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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教师荣获学校2011年“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的称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我校《关于表彰2011年“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的决定》(广药发〔2011〕49号)文件公布,我校授予邹宇华等5名教师为2011年“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其中我部黄丽春副教授获此荣誉。

附文: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文件

广药发〔2011〕49号



关于表彰2011年广东药学院

职业道德标兵的决定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广药发〔2006〕29号)和《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粤教工〔2011〕2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我校发展建功立业,表彰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师德高尚的教师,经研究,决定授予邹宇华等5名教师为2011年“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兵、榜样作用,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全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弘扬高尚师德,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名单(5名)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14日

附件:

“广东药学院职业道德标兵”名单(5名)

邹宇华 郭丽冰 黄丽春 庄锦才 李映红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文【2011】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