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1)学期补修、免修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0号):“学生留级后的课程修读:1、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2、所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3、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的课程必须修读;4、第六学期的未通过的课程可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可在留级学年重新修读,修读仍未通过的参加毕业前补考;5、第七学期(含)以后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6、留级学年不予提前修读其他课程。”现对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和留级后补修、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留级学生的上课考勤、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教学工作。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广药大【2017】40号)和《留级、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指引》: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分及以上需补修,1分以下可免修。必修课补修门数超过50%的需从一年级读起。现对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后补修、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上课考勤、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教学工作。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通知授课教师,2018-2019(1)学期补修、免修课程学生的信息,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采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课程修读成绩登记表》报送纸质版成绩(一式两份)。

 

附件:1、2018-2019(1)学期补修课程安排汇总表.xls

      2、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课程修读成绩登记表.xls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